“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是指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高、就业前景广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培训对象
托育和早教机构的从业人员、本科及中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双师型教师、拟从事婴幼儿照护职业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婴幼儿家长、准父母等。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线下和线上、专家引领和自我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分线上课程学习和远程答疑两种形式。四级完成120课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学习,三级完成100课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学习;完成20课时技能操作演练。并到家庭或托育机构实习实践2周。
三、培训课程
四、考核认定
1.认定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四级(中级)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三级(高级)。
2.认定方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答题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实操技能采用模拟操作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3.认定证书。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并通过考核者,予以颁发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可查,系国家认可、行业通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凭此证可提升就业能力,可领取国家相关补贴。
五、流程安排
等级 | 流程 |
四级 三级 | 报名 |
等级审核 | |
培训(线上+线下) | |
打印准考证 | |
考评(理论+实操) | |
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 | |
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15554521558(同微信号)。
附件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报名材料明细
1.电子证件照
2.毕业证书
3.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用章)
三、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说明
1.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
研究生教育的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
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
附件2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简介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中的国家职业,职业编码为4-10-01-01,是指“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即面向家庭和托育、早教等机构的婴幼儿照护人(含家长、照护者、孕期夫妇等)提供婴幼儿养育的咨询指导服务。
一、核心能力
1.指导孕期夫妇了解孕期营养需求,依孕期生理、心理及角色变化,营造适宜的胎儿激励环境;
2.指导婴幼儿看护人了解婴幼儿发展标准,使用测评工具,检测幼儿发育指标;
3.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养育理念,分析养育情况,并提供改善建议;
4.帮助婴幼儿看护人掌握喂养知识,指导婴幼儿的营养补充;
5.在婴幼儿家庭等地布置适宜环境,组织开展婴幼儿游戏,并提供互动示范;
6.实施婴幼儿应急救援,指导婴幼儿看护人规避婴幼儿安全风险。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胜任力模型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核心技能知识框架
二、相关政策及就业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高、就业层次高,既可入户进行家庭照护指导,又能在机构照护婴幼儿,并为照护者提供指导,用人需求大、前景广阔。参加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培训和认定,也是婴幼儿父母及其它看护人提高养育照护孩子能力的最佳路径。
仅有46.7%的照护者自我评价为具备照护能力
96%的家长表示需要婴幼儿养育指导 44%的家长表示非常需要帮助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毅德城B3区3栋
联系电话:13153098886 1395308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