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一般是指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
下面对最主要的几种基本模式作一个简要的归纳、比较和分析,以便各地在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能够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吸收和借鉴,学其所长,避其所短。
01 政府资助,机构主办,连锁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在一些养老机构发展的比较好、专业化服务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已有运用。它主要是一些地方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多相同、相似的特点,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承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并在建成后管理和运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专业化连锁运营的模式。 分析这种模式的长处:一是政府从具体的服务事物中解脱出来,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承办和运作,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二是专业养老机构连锁管理和运营,不仅能够迅速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专业水平,使居家老年人得到满意周到的服务,而且为机构自身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三是节约管理、运营成本,特别是节约人力成本,有利于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为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树立了示范和样板,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这种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有些是和委托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相类似,比如政府委托后容易推托责任,撒手不管,专业机构处于缺少政府资助难以支撑、难以为继的状态;有些是单独出现的问题,比如专业化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不足、机构派出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工作的人员面对工作环境、待遇的改变容易产生思想波动,机构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也容易出现一些摩擦或矛盾。 02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 主要是采取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进行推动的办法,运用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相应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几个不同层面分级建立起规模有别、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别、服务对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管,政府承办,行政推动,行政运作。一般说来,从区到街道、再到社区居委会,每一级都有专门人员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大多采取在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街居站点基本上是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少量聘用人员及辖区志愿者来担负。即使行政工作人员不进行直接服务,也是由行政机构直接聘用人员、直接管理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并且服务基本上是无偿和低偿为主。 这种模式有其优点:一是这种模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基本上相适应,那里民间力量经济实力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目前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上是要靠行政推动的;二是基于传统做法,由各级行政推动和主办主管,可以从上到下一贯到底,畅通无阻,三是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能够从上到下得到各级党政主管领导重视和支持;四是容易最快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从而较多地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但是这种模式有其致命的弊端和缺欠:一是从办到管全是政府包揽和运作,体制上的弊端产生的高耗低效、等级森严、人浮于事的弊病必然是根深蒂固的;二是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要求;三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合拍,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四是服务项目单调、内容欠缺、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且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很难体现社区特点和多样化的要求,因此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也会大打折扣。 03 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模式 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运作:一是采取公办(建)民营的方式,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用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资助民间组织建设并管理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政府在这两种方式中都不直接承担服务功能,而是承担规划、投资、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营法规标准、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接受政府的资助和委托,承担起了区内大多数街居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政府则超脱于具体事物之外,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标准,财政资助,检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多,一是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了以政代事、代企的现象与弊端,切实做到了政事、政企分离,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能够更好地发挥和体现;二是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节约了财政资源,使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三是培育和发展了非营利性的民间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让它们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品质和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引入市场机制,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物流配送,可以大大降低服务的管理运营成本,提高效益;五是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各种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提供适合对路的服务产品,做到供求的最紧密衔接。 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目前在很多地方,民间组织发展的较差,难以担当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二是中介组织开始运作时,不容易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不像群众对政府开始就有信任感,这些中介组织要靠自己的努力、甚至是艰苦努力去打开局面,往往有些时候有些地方中介组织的运作还没有上路就夭折了;三是政府职责要明确,行政管理和监督要跟上、要适度,否则容易使政府或是撒手不管,推脱责任,放任自流,使中介组织在没有资源支持的情况下产生追逐利润的倾向,或是政府行政干预太多,指手划脚,扼杀了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04 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承办,市场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在那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市场观念比较成熟的地方被较多地采用。它主要是政府不再去办或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而是采取一般性的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办法,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为那些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特困老人和支付能力不足的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到市场上去购买他们所必须的基本服务,而一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公司则根据市场需求去出资举办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雇用和培训为老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明显:一是政府不再操心和出资建设施,而是由企业自发地按照市场法则去决定和建立;二是完全改变了政府的投入和资助方式,政府只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补贴就可以了。由此可加快催生老年服务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三是市场调节内在追逐利润的动因和外在竞争的压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大为提高,诚信和品牌成为服务企业的立身之本,由此能够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这种模式的缺欠也是明显的,一是由于服务设施的基本建设没有政府的任何投入和资助,完全靠企业自己的资源进行建设,所以相对而言,政府对服务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要差一些;二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服务对象的资助并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比较突出,像其他方式那样依靠政策优惠和行政干预来弥补很难行得通;三是企业行为就是要追逐利润,因此有些低偿服务、不赚钱的服务往往被舍弃或忽视,而那些有偿的和高收费的服务又往往不被中低收入的老年人所接受,这样就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初衷有些背离。 当然在很多地方,上述几种服务模式有时是并存交互的,有时又是融合渗透的,很难说哪里就是单一类型的服务模式。此外,也还有其他一些服务模式,象股份制的服务运作模式、老年人互助合作的服务模式等。以上分析可见,居家养老的几种主要服务模式各有利弊、也各自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服务内容。各地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组织实施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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