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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06-29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精准对接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立法,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增进民生福祉,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坚持“设施扩量”,2026年年底前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县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家庭养老床位”四位一体、有效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坚持“服务提质”,2026年年底前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名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入住率、与老年人需求匹配度和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坚持“发展增能”,2026年年底前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高品质养老服务吸引力逐步增强,每个县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二、重要举措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项增效行动。

1.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既有小区不低于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老服务场所。支持各县区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稳妥有序推进老年精准助餐服务工作。在农村可探索通过老年助餐“互助组”“小饭桌”等多种方式,灵活解决老年人助餐问题。各县区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智慧化“安居守护”工作,重点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待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全改”“应改尽改”。积极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老年人能力等级,分类分级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


4.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做好新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成15个左右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为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居家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办养老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二)实施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6.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建立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优惠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行委托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支持发挥溢出效应,丰富康复护理、居家服务、社区养老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城乡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政府提供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床位应为普惠性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9.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刚需,指导新建和既有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0.加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重点在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市力争建成5家达到省级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行动。

11.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12.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做好其他有需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2024年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13.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建设,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4.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健全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减轻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5.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导引员及候诊区域,配备适老化座椅,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保留适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育行动。

16.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依托职业院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企业自我培训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每年分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7.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

18.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9.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根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阶段性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20.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智慧养老居家服务建设,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2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国家、省、市有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行为,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探索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聚力提升县域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水平。创新支持政策,整合要素资源,完善服务网络,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支持县区争取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


(六)实施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24.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开辟养老板块。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积极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


25.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合作。深化以商招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产业推介活动,围绕养老产业链精准招引。积极引进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6.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利用我市特有的生态资源禀赋,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生态文化,培育黄河口生态旅居养老目的地,加大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力度,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行业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每个县区建立1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7.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用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鼓励零售企业通过各大平台开展老年购物节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拓展新型消费场景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普及社区“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七)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

28.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担任业务院长,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线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建设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通过“慈善+”“救助+”等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0.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结对联系、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优化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围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主动解读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回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转变养老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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