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针对老年人开展行动能力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成为社会、老人和政府的迫切需要。养老机构需要根据老人不同的行动能力制定照护方案,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的照护等级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失能老人数量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因此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成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紧迫任务。
——严格把关机构设立条件。
主要从资质、人员、场地三方面明确要求。
资质方面,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确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人员方面,要求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实务经历,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场地方面,要求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
——不断优化评估工作流程。
首先,老年人自评。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巴渝康养”平台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自行评估,初步判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后,在“民政通”领取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申请评估。
其次,评估申请初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申请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初步判断不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终止评估;初步判断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及时组织评估。
最后,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机构收到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人员使用“民政通”小程序或者APP开展评估。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及时审核确认。
——推动评估结果共享互认。
2024年8月后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已经长期护理保险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直接转换应用评估结果。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2级的,转换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中度失能”;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3级、4级的,转换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重度失能”;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5级的,转换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完全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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